绝不允许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滥用职权不让孩子接受义务教育
文/无事佬
又到孩子要读书的时候了,每年都能看到太多的类似事情:某某区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下属小学,不得接受区内某某单位的职工子女入学,特别是那些区内的大单位,比如大学、大企业等,当然大政府机关不在此列,至于拒绝的理由没有人告诉你。
这种现象在南京已经多年,N年前,某国有大企业在某区建造了几栋住房,分配后就产生了孩子的转学问题,周边的所有区属学校统统拒绝接受,要家长的单位来谈。义务教育和就近入学是法定的,跟孩子的家长单位有什么关系?!企业领导本着安定团结的原则,本着为职工解忧排难的精神,只好来到了学校,结果是要钱,当谈不是要小钱,每个学生要500元(80年代)转学费,理由是以下接收不了那些孩子。当然最终是企业埋单。
没想到20年过去了,这种做法依然存在,学校依然不收一些大单位职工的子女就学,理由恐怕还是要钱。
义务教育,学校当然更应该履行义务,除了家长该交的费用以外,再要家长什么费用就是非法的,但是在南京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是教育行政部门默许的。
我为教育部门的做法感到可耻,拿孩子的义务教育来要挟家长或家长的单位!只要是大些的单位,都逃脱不了掏钱这样的命运,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这样的做法真是要钱不要脸,无耻之极!
估计最后的结果还是家长的单位掏钱消灾,算是赞助了学校,不过,如果家长的单位是政府某某机关,这个钱也就不用掏了。
义务教育不知道是家长或是家长的单位有义务掏钱给学校让孩子读书,还是学校有义务让孩子读书,实在搞不懂。
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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